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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心不懂為什麼家庭照顧假要併入事假並且不支薪?

 

婚喪喜慶、生理假、傷病假...等的有薪假卻可以支領薪水?

 

這樣真的有員工會去請家庭照顧假嗎?

 

什麼是家庭照顧假?

 

性別平等工作法中,規定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、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,可以請最多 7 天的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計算。



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,依照事假規定辦理,目前按勞基法中勞工請假規則規定,勞工請事假 1 年內合計不得超過 14 日,事假期間不給工資。



除了例外的公務人員因為 1 年有 7 天有薪事假外,其他職業雇員真的會請家庭照顧假的應該少之又少。

 

依勞基法目前規定,請病假 1 年未超過 30 日雇主應給予半薪,那誰還會去請無薪的家庭照顧假?

 

這就跟有薪假請得過的話,沒有人會去請事假是一樣的道理,如果要特別把家庭照顧假從事假中獨立出來,就應該給全薪或至少半薪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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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小年糕成長日記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